张丽(化名)和李某原系某大学同学,李某曾追求张丽被婉言拒绝。去年10月,李某将从互联网上下载的一组淫秽图片与张丽的头像予以拼接,并加上“张丽,现年22岁,感兴趣者请联系”,然后在计算机上发往60余个电子信箱,有人收到电子邮件并下载拷贝后,约张丽面谈,张得知内情后精神几近崩溃。此后张丽到武汉市公安局报了案,李某当即被刑事拘留。随后,张向法院递交了刑事自诉状,请求法院追究李某侮辱诽谤的刑事责任。李某主动赔礼道歉送上赔偿金4万元。日前,张丽撤诉。
(《湖北法制报》2001.3.27晓亮 杨斌 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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